2007年9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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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民力拯救城市的记忆
打开租售之门的同时还得加道规范之锁
本报记者 陈岚

  天堂杭州,西子湖畔,那一幢又一幢承载文化重量的老房子,令这个城市的美别具风华。可是仅凭政府之力,每年只能修缮几十处历史建筑,再过若干年,已经风烛残年的它们是否还能为杭州的美而添彩?人们不禁担忧。
  8月22日,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》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,现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: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。借民间之力让老房子得以活化、重生,确是柳暗花明的创新之举,可这民间之力若无制约,是否会给老房子带来更大的伤害?人们议论纷纷。
  而我们,试图通过文字展示自己的所见所闻,以传递每个关心老房子的人、每个致力于保护老房子的部门的愿望和决心,以呼唤更多的人加入到拯救老房子的行列中来。

  谁来抢救风烛残年的老房子
  “保护老房子,实际上是在抢时间。资金越充裕,就能抢救越多的老房子,因为它们等不起。”说这话的是《杭州老房子》的作者,老房子研究方面的专家仲向平。
  他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。
  2001年下半年,杭州市进行了第3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。当时,相关部门从全市的房产档案中找出了13000余份老房子档案,提供给普查小组。可普查人员经过实地核查却发现,这些老房子中的“幸存者”仅剩8000余处了。而且,历经多年风吹雨打、白蚁啃食,还有人为的改建或损坏,这些“幸存者”也大多破烂不堪,有的甚至成了危房,遇上刮风下雨,很容易渗漏、坍塌。
  更麻烦的是,这些老房子往往住户较多,产权复杂,而老房子的维修技术要求又很高。所以,相关政府部门只能每年制定计划,分期分批修缮这些老房子。历史价值较高的建筑、成片的历史街区,可能会得到优先改造。而对于老房子中的现有住户,如果自愿搬迁,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偿。
  文保部门表示,每年用于保护老房子的专项资金中,有很大一部分被用于住户的拆迁安置。因此,资金不足依然是杭州保护老房子所遇到的最大瓶颈。依相关部门现有的能力,每年只能对几十处老房子进行修缮,可老房子的老化受损却从未停止过。
  正是为了缓解这一突出矛盾,一种由政府倡导的、更为有效的保护方式呼之欲出——
  2005年,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》出台了,首次提出“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”。
  2007年8月22日,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》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。《条例》首次对历史建筑下了科学全面的定义:建成50年以上,具有历史、科学、人文价值,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,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,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。不满50年的,如果具有特殊的价值,批准后也可成为历史建筑。
  更引人瞩目的是,《条例》中也规定了“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”。这意味着,一旦《条例》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这种借民间之力保护历史建筑的做法就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了。

  老房子出租比出售更受青睐
  截至今年3月,杭州市已经公布了3批《历史建筑保护名单》,共有192处“老房子”榜上有名。这些“老房子”被分为古代的(1840年以前)、近代的(1840至1911年间)和现代的(1911年至1949年间)3类。其中,现代类是比较具有市场利用价值的一类,目前在租赁市场小有成交的也都属于这一类。
  业内人士透露,名单中的192处历史建筑大部分坐落在西湖边的南山路、北山路。由于产权归属等原因,能被出租的房子并不多,目前租赁成功的不超过20家。随着西湖周边地价不断攀升,围绕这些房子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。
  现在,南山路沿线的历史建筑不少已经“名花有主”;而北山路的历史建筑,虽说部分已开出酒吧、饭店,但还有不少“待价而租”。
  由于地理位置绝佳,北山路历史建筑出租用于居住的很少,大多被房产公司、商业集团等知名企业搜罗来用作会所或办公场地。其租金也因房而异,视建筑名气而定,并不按常规的出租房估价套路算,有的会按建筑年代和面积大小来计价。像北山路上的菩提精舍,年租金是200多万元,而离她不远的穗庐,年租金则是80余万元。
  另一方面,虽然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》鼓励的民间保护方法也包括购买,但是,3年里并没有一处历史建筑成交。
  2003年,北山路上的润庐别墅曾经挂出2500万元的天价出售,有意接手者也不少,但挂牌后不久就因不明原因撤了下来。至今,杭州老房子的买卖依然悄无声息。
  业内人士分析,这其中,除了动辄上千万元的价格让众多公司、企业和富裕阶层望而却步外,办“土地证”也是个难点。由于这些历史建筑多是在解放前建造的,历经岁月变迁,很多老房子的“土地证”或已失效,或已遗失,这就给交易带来了很大的麻烦——毕竟,没有人愿意花费千万巨资买一幢没证的房子。
 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,这次提交审议的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》,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老房子保护的思路和方向。随着将来《物权法》的实施,这部分老房子的土地证问题,有关部门定会予以考虑并解决的。到那时,老房子交易的“春天”就真的来临了。

  莫让保护反成劫难
  然而,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,对于普通民众而言,更关心的还是老房子能不能通过这些措施得到真正的保护;那些承租者、购买者会不会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对这些历史建筑实施破坏性改造;有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来约束他们。
  今年6月,位于北山街葛岭路5号的静逸别墅(省级文保单位),就因为承租单位不合规范的装修而经历了一次“劫难”。在修缮方案还未经审批时,装修队已对静逸别墅进行了施工。他们把一条条两边高起、中间凹下的槽钢埋入老房子,想以此“加固”整幢房子,甚至在二楼的木地板上铺上了水泥。这些“修缮”,都违反了《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也会对静逸别墅造成伤害。
  省文物局文物处杨新平处长告诉记者,目前该承租单位已全面停工,有关部门勒令该承租单位提交详细的修缮方案,并须经省文物局讨论通过后才能继续开工。
  省级文保单位尚且会遭遇擅自装修带来的劫难,其他非文物的历史建筑出租、出售后的安全,岂能不让人担忧?
  不过,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了解到,目前已经有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尽可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。
  其实,在2005年出台的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》中,就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有非常细致的规定:历史建筑的外部、内部风貌及附属物,都要在修缮中得到妥善保护,建筑色彩、阳台扶手栏杆挂落等花饰、厅门厢房的台阶踏步、屋顶屋盖的檐沟盖瓦、楼梯位置式样尺寸、天井廊沿装饰线脚,都在受保护之列。
  即将出台的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》中也明确规定,如果要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——譬如改成餐馆、商店等,必须先报市规划部门批准,规划部门在审批前,还要征求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、国土、文物等部门的意见。装修施工前要将设计、施工方案报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,经同意后才能开工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,哪怕钉一颗钉子也是不允许的。如果擅自拆卸、转让历史建筑构件,将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  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相关部门还专门成立了一支巡查队,不定期地对这些历史建筑的现状进行巡查监督。
  对此,老房子研究专家仲向平的一个建议或可借鉴。他说,该把如何保护历史建筑的细则写进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中去,而且,“承租、购买历史建筑的人,应该有宣传老房子的义务。在营造氛围的同时,融入对历史建筑本身的文化阐释”,比如专门辟出一个角落,以图片或者文字的形式来介绍老房子的过去。“这些细节做起来并不难,但对提高老房子现有功能的品位却大有好处。”